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办发〔2019〕44号)要求,现对我校省一流学科2018年度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考核范围
我校6个省一流学科(理论经济学、应用经济学、法学、工商管理、马克思主义理论、统计学)。
二、考核材料报送
1.绩效考核评价报告
请各学科参照《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2018年度建设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报告模板》(附件1)编写绩效评价报告,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学科建设概况、资金使用及管理、学科建设成效、组织实施情况等方面内容。
2.绩效考核评价基础性成果数据表
请各学科填报《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基础性成果数据表》(附件2)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(附件2中标黑色三角号的项目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未按要求上报证明材料的成果均不计入考核成绩)。本表分为理科类、文科类和单科类三类,请各学科按对应类别进行填报。
3.代表论文
各学科需在提供论文清单基础上额外提交其中20篇代表性论文的复印件(包含:期刊封面、目录、版权页及正文)。
省教育厅将相继开展学科绩效考核、高校绩效考核、国际化水平评估等工作,各项评估考核工作将一体化设计,相关指标和材料将互相印证。因此,各学科上报材料要仔细推敲论证校准,注意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贯性。
请各省一流学科将《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2018年度建设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报告模板》和《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基础性成果数据表》纸质版(加盖单位公章)及相关佐证材料于4月19日(星期五)下班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处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(lnu211@163.com)。
附: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》
联 系 人:高月 胡敬婉
联系电话:62202302
中国·沈阳·辽宁大学 @ Copyright by www.lnu.edu.cn All rights reserved.
地 址: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十大街58号 邮 编:110136 电 话:024-62602345(蒲河校区)
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邮 编:110036 电 话:024-62202013(崇山校区)